據新華社上海7月12日電(記者薑微 楊金志)上海12日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,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上海市委關於司法改革的決策部署,對先行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。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、職業保障、司法責任制和省以下法院、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內容。
  此前,6月6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》。7月9日,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舉行,研究和部署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工作,審議並原則通過《〈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〉實施意見》。
  據瞭解,上海試點方案的總體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:
  一是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。劃分人員類別,核定法官、檢察官員額。突出法官、檢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體地位,把法院、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、檢察官,司法輔助人員,行政管理人員三類,分別占隊伍總數33%、52%、15%的員額比例。實行法官、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。設3~5年的過渡期,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,建立以法官、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,不斷優化人員結構,促進隊伍的專業化、職業化發展。
  二是健全法官、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。建立以專業等級為基礎的法官、檢察官工資待遇保障機制;建立分級管理的司法輔助人員薪酬制度;細化法官、檢察官延遲申領養老金辦法,建立符合法官、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特點,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體系,增強法官、檢察官的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,為依法公正履職提供必要的職業保障。
  三是完善司法責任制。推行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,凸顯主審法官、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;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辦案組織,實現辦案組織專業化、扁平化;建立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,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,形成權責明晰、權責統一、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。
 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、檢察院的法官、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。
 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、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機制。
  據悉,上海已確定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、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、閔行、寶山區法院、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開展為期半年的改革試點,在試點基礎上明年在全市推開。  (原標題:上海率先啟動司法改革試點工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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